黔茅工字﹝2024﹞11号
关于评选茅台集团第四届茅台劳模、金牌
员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激励广大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的和谐氛围,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努力实现集团“双一流、三突破、五跨越”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经集团公司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茅台集团第四届茅台劳模、金牌员工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茅台集团各基层工会在岗在册工会会员。
(二)已获得过地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工会系统评选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金牌工人等荣誉称号以及荣获前三届表彰的茅台劳模、金牌员工不再参加此次茅台劳模、金牌员工评选。
(三)茅台集团各基层工会二岗四档(含二岗四档)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数量
茅台集团第四届“茅台劳模”5人、“金牌员工”10人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按照集团工会分配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由本单位各基层工会民主推荐,党政工批准讨论同意,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提交本单位的纪委、综治保卫部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提名。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评选条件,按最终推荐候选人名额的200%比例提出初审候选人员名单(茅台劳模:5名x200%=10名;金牌员工10名x200%=20名)。
(三)民主票选。对初审候选人分别组织职代会团长联席会票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票选两种方式进行。根据得票的高低计分统计出茅台劳模5人、金牌员工10人,其中:职代会团长联席会票选占70%,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票选占30%。
(四)审定公示。确定最终人选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茅台劳模”“金牌员工”荣誉称号。
四、组织领导
按照《茅台集团第四届茅台劳模、金牌员工评选工作方案》要求第四届茅台劳模、金牌员工评选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组 长:高 山
成 员:张贵超 王登发 何爱华 王幸韬 司徒军
陈 钊 陈光胜 杨 骏
职责:负责评选办法的制订、修改,对各基层工会的名额分配进行划定,指导评选工作的执行。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茅台集团群团工作部,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五、推荐要求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茅台劳模和金牌员工评选工作,确保优中择优、优中求精、真正把素质高、作风正、贡献大的员工推荐为茅台劳模和金牌员工。
(二)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各个岗位。坚持评选条件,规范推荐程序,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及事迹突出的模范人物。
(三)严格程序、按时报送。各基层工会按茅台劳模、金牌员工候选人名额分配表,推荐茅台劳模、金牌员工候选人,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17:00前将纸质版茅台劳模、金牌员工推荐表、汇总表报集团公司群团工作部办公室1614室,同时将电子版(盖章扫描版、Word版)茅台劳模、金牌员工推荐表、汇总表打包通过爱茅台对话框提交至集团群团工作部曾琳,联系电话:18385257553。(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茅台集团第四届茅台劳模、金牌员工评选工作方案.docx
4.茅台集团第四届茅台劳模、金牌员工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x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