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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基层工会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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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茅工字2020100

关于推荐基层工会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保障公司职工合法权益,规范职工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根据公司工会办公会研究,拟开展基层工会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集团、股份公司(不含子公司)员工。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讲政治、讲大局,乐于奉献,具有服务职工群众的精神,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好的群众基层,在职工中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五)未受到诫勉、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等,未发现有违反公序良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

三、主要职责

(一)关注公司和所在车间、单位(部门)可能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况,及时向基层工会、公司工会报告;

(二)接受公司工会、基层工会会指派,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三)指导和帮助员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四)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查取证;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基层工会推荐:由基层工会通过民主推荐的形式向公司工会推荐1名劳动争议调解员。

(二)公示:基层工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将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之后上报公司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查:公司工会根据基层工会推荐人员,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四)聘用:经审查后确定后正式聘用为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颁发调解员证。

五、其他要求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参加业务培训等,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各车间、单位(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聘期为3年,期满可以按聘用程序进行续聘;调解员因调整岗位等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各基层工会应及时向公司工会报备,并及时按程序另行聘用;公司工会应对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推荐劳动争议调解员,优先在共产党员、具有法律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员工中推荐产生,并严格进行公示,于2020年10月23日下班前上报公司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人:蒲中灿,15085537917。

附件:劳动争议调解员推荐表.doc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