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劳动关系新变化和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近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意见》内容共6个方面、13个条目,包括健全党领导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企事业单位重大事务内部公开)制度、完善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等,要求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增强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工会推动落实、多方支持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扩面提质、创新发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意见》强调,企事业单位是落实本单位民主管理的主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把民主管理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安排和发展规划,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落实具体工作。适应不同企事业单位规模,可以建立多层级职工代表大会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并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内容和民主程序进行明确。同时,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实行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意见》明确支持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民主议事会、协商恳谈会、行政负责人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和机制,与职工开展沟通协商。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企事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作出了规定,全国29个省(区、市)出台了36部相关地方性法规,为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意见》出台,是在借鉴吸收相关政策法规成果基础上作出的统一要求,规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原则、程序、内容,充分体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实现制度的广泛覆盖和质量的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