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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资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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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委员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工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仁怀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会,各基层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结合各行业及属地性质制定相应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是指:工会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工会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依法确认为工会资产的,应当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

第四条  工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货币资金等。

第五条  资产管理遵循厉行节俭、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原则,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资产管理是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清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会常委会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资产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议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为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 负责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并作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 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整体管理工作,明确和落实部门资产管理责任。

第八条  资产归口管理机构为本级工会,主要职责为

(一)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或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编制资产配置计划,进行资产配置审核,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资产配置。

(三)  负责办理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维修、移交、处置等资产业务的审核审批事宜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  组织实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定期清查、不定期检查,提出盘点(盈亏、报废等)处理建议。

(五)  配合、接受上级工会及行政要求对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  督促整改资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促进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九条 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价值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设立资产明细财务账,对资产购置、保管、处置等资产业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  负责本级工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准确登记资产实物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建立库存物品实物台账,及时反馈资产的使用状况;发现非正常损坏及遗失,及时查明原因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  参与并配合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资产盘点情况与账务核对是否账实相符。

第十条  本级工会分管资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一)  应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加强资产管理,避免遗失、损坏等事件的发生。

(二)  监督参与并配合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移交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流失资产的追缴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  资产认定及取得

第十一条  资产的认定:

(一)  固定资产指工会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

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无形资产是指工会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 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工会购入的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 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四)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应当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

第十二条   资产的取得:

(一)  固定资产的取得主要有外购、接受捐赠等方式。外购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工会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工会购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第十三条  资产购置:

(一) 资产购置。须报本级工会分管资产领导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资产相关购置及报销参照集团工会《工会委员会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购置。

(二) 年初预算批准后。由于非可控因素导致需要预算调整的,纳入中期预算调整,经工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调整执行。

第十四条  资产取得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当按照合同、对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

第十五条  资产验收合格之将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库存物品验收单》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资料提交财务人员,并填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单》办理资金支付,完善账务处理。

           第四章  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以“谁使用谁管理”为原则,进行日常使用维护

(二) 本级工会应对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由行政和工会经费列支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经费列支的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盘点

本级工会应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汇报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

工会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 本级工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确定有效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工会带来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

(二) 本级工会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第二十条  库存物品的管理

本级工会应当根据库存物品种类登记设立《库存物品领用登记簿》,对库存物品的使用要登记相关信息,如:物品名称、数量、使用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是否可回收、归还期限等,力求责任到人,确保物品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库存物品的盘点

本级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账户管理。不得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甚至将单位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私存银行。

(二)支付申请。对外支付款项时,经办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统一印制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单审核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流程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核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核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审核无误的资金支付流程单进行复核,复核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对复核有误的支付流程,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核人重新进行审核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U盾复核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核、复核无误的支付流程单,按《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根据已办理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五)定期存款。指将短期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事先与银行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方式。公司工会财务人员定期存款即将到期时制定相应的续存方案,报价银行原则选取两家银行或两家银行以上进行一次性报价及综合服务比选,并经工会相关会议审核或报工会主席准同意后执行。

(六)银行对账。公司工会出纳人员每月需将银行对账单与工会账户存款明细账进行一一比对,确保无误,核对完成后,提交会计人员账务处理

第五章 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主要指超过有关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淘汰、无法修复不能使用或有关规定需要报废处置的资产,需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等相关主要信息

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当冲减其账面价值并相应减少资产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的报废

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

(二)可回收库存物品无法继续使用

(三)使用年限未到但存在以下情形的:

1.不能迁移的固定资产因建筑物改造而必须拆除的;

2.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3.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规定工作量,且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风险的;

4.因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因资产隶属关系重大改革或者调整,分立的;

6.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作用易发生危险的;

7.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机器设备

二十五   固定资产、库存物品无形资产以报废方式进行处置的,按照下列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涉及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回收库存物品,无形资产由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使用情况、状态、业务需求等,填制《资产报废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工会常委会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审议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置,并将处置后的金额存回工会账户,工会财务人员根据报废回收金额对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流程需提供相关见证性材料(视频或照片)。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二十六  监督管理。各基层应加强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资产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应对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各基层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恶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等造成的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并由工会相关会议讨论研究,根据《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八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付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三十  规定2025年2月20日起发布施行原2022年8月发布的《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资产管理规定》(黔茅工字〔2022〕58号)即时废止

附件1

 固定资产验收单

项目(合同)名称

 

供应商

 

验收日期

 

开始启用日期

 

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

型号

固定资产原值

使用地点

采购数量

备注

 

 

 

 

 

 

 

 

 

 

 

 

 

 

 

 

 

 

固定资产验收: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申请事项

申请日期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型号)

已使用年限

资产现状及

报废原因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分管领导意见:

鉴定小组意见:

工会财务

意见

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原值

卡片编号

残值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3

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类别

内容

折旧年限(年)

通用设备、专用

设备

计算机设备

不低于 6

办公设备

不低于 6

车辆

不低于 8

图书档案设备

不低于 5

机械设备

不低于 10

电气设备

不低于 5

通信设备

不低于 5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不低于 5

仪器仪表

不低于 5

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

不低于 5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不低于 5

医疗设备

5-10

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

5-15

家具、用具及装具

家具

不低于15

用具、装具

不低于5

附件4

资产实物管理台账

序号

编号

名称

类别

固定资产原 值

取得日期

数量

单位

品牌

型号

使用状态

增加方 式

存 放

地 点

管理人

经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