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半夜扰民该如何应对?
孩子在校外兴趣班
不小心造成其他同学受伤
该由谁担责?
往下看,民法典来解答!
案例一
“我家楼上的房子租给了年轻人,白天没有动静,一到晚上十一二点后就有动静,大约持续一两个小时。找过物业、房东,也报过警,但是每次都是他们一来,楼上就消停一晚上,第二天又重新开始。面对扰民问题,我该怎么办?”
你已经寻求过物业、房东和警察的帮助,仍未实际解决问题,建议你保留楼上制造噪音的证据、邻居证言、物业帮忙调解的录音等,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楼上邻居凌晨发出噪音,如果已经对你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那么就构成对你相邻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其次,对于楼上邻居的侵权行为,在其他维权途径未取得实质效果之时,你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请求楼上邻居停止侵害。实践中,相邻权纠纷的难点在于举证,因此,在起诉前,建议你搜集充分的证据,比如楼上的噪音、噪音发出的时间、其他邻居的证人证言、物业的调解等,证明楼上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你的生活。
案例二
“我家孩子(未满10岁)在校外兴趣班期间,玩耍时不小心踩到了另一个孩子的手,造成对方小拇指骨折。事后,我第一时间陪同受伤的孩子到医院处置,并承担了在此期间的医治费用。如今,对方家长要求我和培训机构赔偿两万元(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培训机构不认同,建议走诉讼程序,我们应该赔偿吗?”
对方家长有权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合理的精神损失费。建议你们三方尝试协商解决,如对于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你家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对方或者你方能够证明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培训机构应当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你家孩子造成对方孩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对方有权请求你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方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依损害程度和举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