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薄,交通肇事案件多发频发,给交通安全造成很大隐患。而驾驶机动车时车辆超限超载,则会导致车辆刹车距离变大,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具有重大交通隐患风险。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由于车辆超载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例提醒我们,货车本身具有载重大、车体高、盲区多等特点,而货车超载则是在这些基础上的雪上加霜,更会加大事态严重性,对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广大驾驶员要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共同维护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男子购买重型卸货车指使司机超载
路上轮胎脱落致人死亡
2019年11月13日,张某某打电话安排其聘请司机的胡某某开车去文昌市某石场拉一满车石子到海口市某电力厂。当晚胡某某驾驶该重型自卸货车装满小石子沿海口市琼山区海榆东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6km+700m路段时,由于严重超载,导致该车的第三轴左侧内、外车轮脱落抛出,造成被害人吴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1年6月9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明知超载
张某某,男,汉族,1975年11月生,初中文化程度。
2018年9月,张某某购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事运输业务。2019年9月开始张某某聘请胡某某为其驾驶车辆,并要求胡某某超载运输以牟利。
据胡某某供述,其曾经向张某某表示过如超载被查处怎么办,双方约定若超载被执法部门扣押其驾驶证,张某某每个月给其生活补贴1000元至2000元,而该货车经常运输石子,每次都是装满满的约50吨左右。
2019年11月13日,张某某接到一位姓范的老板电话说让其派车去文昌市某石场拉一满车石子到海口市某电力厂。后据称重当晚该货车总重量74180kg,而该车的核载质量时15770kg,超载300%以上。
悲剧发生
2019年11月13日22时许,胡某某从文昌市出发驾驶该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小石子前往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当晚23时35分许,胡某某驾车沿国223国道东幅道内由南往北行驶至36Km+700m(三门坡往红旗方向,快到红旗镇路段)时,刚好车在下坡,对向被害人吴某某儿子驾驶一辆侧三轮摩托车载着吴某某上坡,行驶在西幅机动车道内由北往南行驶。
此时,胡某某听到货车左后侧传来“嘭”的一声响,接着听到钢铁刮蹭路面发出的声音,便赶紧踩刹车,将车停稳在东幅机动车道内后下车查看情况,胡某某看到货车右后轮有两个轮胎已经不见而且轮轴贴在路面上,轮轴上拧轮的胎螺丝都已经断落。
紧接着,胡某某听到车后方有人叫喊,步行了几十米远看到吴某某一动不动地仰躺在侧三轮摩托车车厢内,脸部正在流血,侧三轮摩托车的车厢顶棚已经脱落。胡某某赶紧用手机拨打120求助,接着拨打122和110报警。120医务人员到场后确认,吴某某已经当场死亡。
安全驾驶,拒绝超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冯源长表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指使、强令胡某某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超载货车上路,不仅影响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责任。在此提醒从事相关工作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可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杜绝超载、超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