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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娘”“女友”一肩挑,女子骗了8.9万元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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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大龄未婚,父母最为焦心。也正因为父母的“病急乱投医”,让骗子钻了空子。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红娘”一人饰两角,对“相亲对象”一家实施诈骗。

2020年初,齐某因经常在哈密市天山北路某商铺消费,与老板娘朱某相识。朱某让齐某给儿子刘某介绍对象,齐某满口答应。不出几日,齐某便向朱某介绍了一个叫“齐佩”(化名)的女孩。

此后,刘某一直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齐佩联络感情,朱某和刘某自始至终都未见过齐佩。2020年3月至7月,齐某虚构女方“齐佩”家需要彩礼,向朱某索要8.9万元彩礼。朱某陆续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给了齐某8.9万元。

最终两人婚事未成,朱某要求齐某退还彩礼。齐某害怕此事暴露,于2020年7月向朱某退还3万元后将朱某的微信、电话拉黑。

朱某意识到被骗,遂向警方报案。案发后,齐某又向朱某退还1.7万余元。

今年2月,伊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齐某涉嫌诈骗罪,向伊州区法院提起公诉,伊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齐某利用朱某为儿子找对象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向被害人朱某退赔4.1万余元。

法官提醒

情感类诈骗案件隐蔽性较强,大家在平时的交往中,切勿将家庭情况告知不熟悉的人。在热心“红娘”以介绍对象为由时,一定要了解“红娘”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和人际关系。尤其在与陌生异性交往时,要加强警觉性,不要轻信对方提出的相关金钱要求。